累,妈妈。
回家的路上,她想起了她以前是多么喜欢唱歌,可是为了全心全意地念书。她把一个朋友送她的吉他丢在车库的角落里。她记得她曾经说过,等我出人头地的那一天,我会再次拾起我的吉他,唱动人的歌给我的爱人听。多么美好的念想啊。
她加快了脚步,她要去找她的吉他,她要寻找最后一丝可以给她希望的东西。回到家,她翻箱倒柜地找她的那把吉他。
“耶,找到了。”她很激动,可是一谈,坏了,吉他坏了。她愤怒地把吉他扔进垃圾桶。转身上楼。
晚上八点,隐光下楼,在垃圾桶里翻找她的吉他。还是被她找到了,那是曾经给过她做多快乐的东西,她爱唱歌。那是她爱的东西。怎么可以丢,就算它坏了,也不能丢。
她决定了,她要唱歌,她要歌唱。
第二天,她出去找可以让她唱歌的地方。她太天真了,谁会愿意让她唱歌,一张白纸一样的少女。她去了很多地方,谁都不要她。她坐在A大桥,心里很悲伤,跳下去吧。跳下去会怎样呢?明天只不过多了一个自杀的人,是别人饭后的笑资,很廉价。
隐光从坐的地方跳下来,回家。她想到了,她可以去街头唱歌,她可以的。
她想到她没有买吉他的钱,该怎么办呢?她想起了自己的好朋友杨月,可是她自从母亲过世后就搬家了,很遥远的地方,广东,她爸爸在那边打工。不知道她现在怎么样了。
唉,只能自己想办法赚钱。
她又疯狂地去找临时工,可是没有一个人要用她,因为她不能长时间干,她要念书,没有一家厂肯让她做临时工。但是隐光的性子很拗,决定了的事就算是死也不可能放弃。她要唱歌。
她想到了偷,反正不是一次两次了。但她不知道,不阻止自己的行为,自己以后会为此付出代价。她更不知道会有人为了她而痛苦地死去,不然她不会的,她不会那样做的。
上帝,她是善良的,请原谅她的扭曲。
可是在法律面前犯罪了就是犯罪了,没有人会因为你有精神上的疾病而原谅你,除非是疯子,但即便是疯子,她的监护人也是有责任的。
她后来回忆时,泪流满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