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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许业主找搬运工搬运材料上楼,人民群众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,却还要额外支付一笔沉重费用,这令一些原本生活就很捉襟见肘的人民群众更加苦不堪言。这些危害和谐社会建设的“蛀虫”如不清除,还人民群众一个晴朗碧蓝的天空,即使地方搞再多建设,建设得再美丽,如果老百姓过得不幸福,生活得没有自尊,那所谓的一切只能与“零”划等号。这些行为既违背市场交易原则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也触犯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,更加违背了“三个代表”思想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初衷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要知道,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不是盖几座高楼大厦,铺几条高速公路,搞几颗绿植美化美化环境那么简单,一定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、社会清正和谐。
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表示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放在心中,坚持权为民所系、权为民所用,要让全体人民真切感受到当家作主的自豪感。俗话说,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。若一个政府都不能出来为人民做主,政府还能受人民拥戴吗,这样的政府还能值得人民群众相信吗?当前,各级政府正在抓紧发展的关键的时期,越是这种关键时候,越要对各类犯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治理,努力创造一个和谐、友善、公正、健康的发展环境。同时,我们也不能仅仅满足于经济数据的冲刺,更应该是政治、社会以及全民整体幸福感的大力冲刺,这才是经常说的“共同富裕”。
针对楼霸(即便民服务队)现象,笔者认为可采取几项措施解决:一是政府应该开展打击楼霸现象的专项行动。对各类小区派驻人员进行蹲点,及时对他们进行驱赶;二是对业主进行普法宣传教育,让他们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告知业主一经发现楼霸,拨打报警电话;三是对物业管理公司严加管理和整治,物管公司如若对小区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不力,政府应该对物管公司采取降低、吊销企业资质或更换物管公司;四是集中整治各辖区派出所,要求他们认真、准确、及时地打击各小区楼霸,并及时处置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